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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386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7)167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2-16

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铁路集团、交投公司、厅运管局、交通设计院、公路研究院、收费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27号)和省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精神,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交由交通运输厅办理人大建议74件,政协提案23件。为切实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主办单位、牵头处室、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进一步细化分工,夯实办理责任。具体承办人员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积极调研走访,加强与代表和提案者的沟通交流,依据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合理答复。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牵头办理落实,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和提案者。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及时提供政策明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的文字材料。对办理难度大、重复提出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和牵头处室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组织走访代表委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省厅继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一要积极开展调研。认真研究代表、提案者所提建议提案的内涵,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走访调研,广泛听取代表、提案者和相关部门、业内专家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明确办理目标,提高办理质量。二要确保落实到位。要按照政策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对建议、提案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应明确办理时限,创造条件加快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向代表、提案者充分说明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三要抓好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和处室要对办理进度、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办理结果的跟踪检查,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答复、有落实,特别是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问题,应检查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承诺是否兑现。

三、加强沟通,规范答复。一是要加强沟通。各主办单位和牵头处室要加强联系,主动与代表、提案者的沟通,办理前要与代表、提案者主动联系,充分了解代表、提案者的真实想法和建议提案的需求背景,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理中要与代表、提案者充分协商沟通,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答复函(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表(附件)送达代表、提案者(联名提出的,送达给领衔人),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寄送正式答复函。要走访到每一位代表、提案者,特别是对重点建议提案和对代表、提案者不满意的答复,单位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门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反复进行沟通,重新研究办理。二是要规范答复。答复函(征求意见稿)应由主办单位和牵头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核把关后与代表、提案者沟通,待代表、提案者有明确反馈意见后,进入厅机关行文程序(必须附征求意见表),由分管厅领导审阅后,再提交签发。建议提案办理继续实行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并行模式,由厅办公室按规定格式统一寄送代表、提案者。三是要明确类别。建议提案答复应按照以下分类在首页右上角注明答复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以及承办单位能够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省厅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C”标明。四是要明确公开类别。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所办建议提案必须进行公开,不宜公开的要作出说明,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请在拟稿首页纸上标明“公开”或“不公开”。

四、注重时效,限时完成。省政府要求办理工作从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均须在2个月内办复完毕,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经省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长1-2个月。各承办单位和处室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任务。厅办公室、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和处室联系,及时督促检查,掌握办复进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请各单位在完成办理工作的同时将总结报送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王卓   88869126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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